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

可以繳稅 不可以投票

清晨7:40 Posted by Unknown , ,
行政院長江宜樺說:修憲降投票年齡,民調多數人反對,而總統馬英九也引用國發會民調:投票年齡下降及立委席次增加,絕大多數選民不認同,這個政府似乎沒有看到真正的民意,而同時也只挑自己要的民調公布,對於年輕人的權利與吶喊完全不在乎。






或許,台灣有部分年輕人太看輕自己,怕十八歲有選舉權會做出錯誤決定,但現在我們發現的問題是二十歲到幾百歲的人都有公民權,還是依舊選出像陳水扁或馬英九一樣的總統,當時以媒體造神與社會期待改變之心奪取政權,可是在執政末年民調低迷與社會動盪的領導人。為什麼十八至二十歲的年輕人,還會覺得自己可能會選出更差的人選?當他/她們都可以是刑法上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,犯錯會被判刑被限制自由關在監獄中、滿十六歲就可工作並必須有繳稅的義務、滿十八歲即必須服兵役,但卻不能給予他/她們選擇想要治理國家的人或想讓生活變更好的人,一直要到二十歲才有投票權,這就是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,這才是矛盾的地方。

這個政府的行政首長,當談到現在要修憲讓年輕人拿回權利時就找民調當藉口,限制年輕人的權利,但當反核、同志婚姻的民意過半甚至高漲時卻不理民調,需要民調就拿出來不需要就收起來,這也是這個政府矛盾的地方。

從太陽花學運開始,台灣人更了解年輕的一代有想法有能力,這時候他/她們還不配得到這些權利嗎?如果一個國家限制人民的權利,而這樣的權利連自己都不爭取時,我們如何讓社會更進步?因為社會上大多事情是由政治決定,自己閹割自己的權利不應該是年輕人特有的現象,太陽花學運讓我們看見臺灣的年輕人不比其他國家的年輕人素質差,他/她們熟練地運用網路與語言,讓全世界同步看見台灣,在全世界高達將近九成把投票年齡放在十八歲時(全球民主國家剩下巴林、喀麥隆、諾魯與臺灣為二十歲),年輕人別太妄自菲薄,這一個世代也是很優秀的,千萬別自卑別沒信心,把應得的權利拿回來!

刊載:自由時報(2014/06/0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