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

公民奪回參政權

清晨6:07 Posted by Unknown , , ,
去年中到今年初憲法133聯盟發起罷免吳育昇(BMW)活動,雖功敗垂成結果還缺1,685份連署書才能達成13%的門檻,但卻已引起全國性的關注,有許多民眾開始意識到,原來我們是可以行使罷免權利的,尤其開啟許多年輕人對政治的想法,現在台中也有公民號召罷免立委蔡錦隆,雖然門檻非常高但公民們誓言奪回人民參政權的志氣卻依然不減。


↑罷免案竟無法宣傳、中選會刻意將罷免截止日安排在過年期間。
↑罷免案竟無法宣傳、中選會刻意將罷免截止日安排在過年期間。



現在我們國家雖號稱是個民主國家,但其制度卻完全限制了人民「實際」參政,政府告訴人民投票是在行使民主,但行使投票只是實現民主的方法或手段而已,然而在選舉的過程中已經讓金錢掩蓋了民主的價值,大家都知道選舉是在燒錢,除了候選人必須繳納高額保證金外、還有最低門檻達不到就拿不回保證金,制度造成金錢上直接限制人民的參政權外,又立法以繁雜手段間接限制人民參政權,尤其在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中更規定,「罷免案之進行,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,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」、第二階段連署限制1個月且又禁止補件,且在罷免吳育昇的第一階段六千多份提案書中,竟有1008份被退回,破紀錄地剔除高達總份數中18%的提議書,且中選會對於不合格連署書完全無對外說明原因,上述這些法規只有台灣才有,世上找不到第二個國家有立出此種法律限制「直接民主」的案例。


當一群人進入體制久了之後,就將制度改成只適合自己而完全愧對於全民的爛制度。有沒有藥方?
我認為有!當年輕人進入體制後,年輕人帶入新的想法與實際作為實際讓制度改變,讓「民主」成為全民做主,在公僕替公民決定事情時會小心謹慎,事後也必須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,讓得票最低門檻與選舉保證金下降、立法限制選舉補助金最高上限、公民投票門檻下降還權於民。

例如:罷免的連署比例應修改為「上屆有行使公民權之公民比例」,以「罷免吳育昇案」為例:上屆新北市第一選區只有212,343人出來投票,而如此罷免第一階段應只需要「以此人數」之2%作為門檻、而第二階段13%也是如此,降低高罷免門檻拆掉立委的保護傘,讓立委諸公們無法因己利而立出保障自己的政治生命的法案。

↑任何人的任何聲音與言論都可以被提出且廣泛討論,讓公民公平的選擇,這才是民主的價值。
↑任何人的任何聲音與言論都可以被提出且廣泛討論,讓公民公平的選擇,這才是民主的價值。

當民主的價值不再被金錢所掩蓋、公僕不再用職權而修定出剝奪人民參政權的法案、任何人的任何聲音與言論都可以被提出且廣泛討論,讓公民公平的選擇,這才是民主的價值。